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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布首批历史建筑名录

洛阳市公布首批历史建筑名录

    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录对外公布,位于老城区西大街、里仁巷、顺城西街、东大街、魏家街、仙果市街等地的81处建筑榜上有名。

  4类建筑可获评历史建筑

  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划定,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部署。

  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标准,具备4项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4处历史建筑已先期挂牌

  洛阳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近年,我市随四期城市总规同步编制了《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了老城区东南隅、西南隅两条历史文化街区,同时确定了涧西区工业遗产历史风貌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标准,我市的历史建筑主要分为近现代优秀建筑、工业遗产苏援式建筑和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3个部分。

  去年下半年,我市启动了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截至2017年年底,以老城区为试点,我市确定了大中街15号、中和巷10号、高平南街8号、西和巷36号及38号等4处历史建筑,并完成测绘和网络信息的填报工作,已先行挂牌。

  今年以来,我市结合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修编的《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保护规划》,经认真普查、踏勘和甄别,又新认定77处历史建筑。随同去年年底已挂牌的4处,合并列为我市第一批81处历史建筑名录。

  位于老城区的现状金元故城,经金、元、明、清延续至今已800年,是洛阳4000多年有纪元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一座古城,也是迄今为止洛阳地面上唯一的古代城池。据史料记载,金元时期洛阳城的规模是“城周围八里三百四十五步”,内有“九街十八巷七十二胡同”,城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老城四面开门,东为建春门,西为丽景门,南为长夏门,北为安喜门,颇为壮观。

  随着时代变迁,如今我市金元故城内,许多能够反映洛阳传统风貌的历史古建亟待保护,且建筑风格混杂、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古城风貌。

  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此次历史建筑的确定,我市将坚持“能保尽保、能留尽留”的原则,尽可能使街区传统格局完整保留,更好挖掘古城文化资源,统筹协调城市景观,展示洛阳古都风貌。

  历史建筑将挂牌保护

  “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开展历史建筑确定,对于延续城市文脉,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张昭民表示,历史建筑名单公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将进行挂牌保护,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研究、修缮、保护、利用和宣传,让这些历史建筑“留下来”“活起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按照部署,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在全市开展普查,对符合标准的历史建筑进行确定,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在加强政府系统保护的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举报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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