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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工程招标人有了100条“不准”

青岛:建设工程招标人有了100条“不准”

   将项目拆分规避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本地业绩才给评分……这些在招标过程中时有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后都有了一本明账,再也不能干了。8月15日记者采访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近日印发了《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索引》(以下简称“招标人负面行为100条”),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招标人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为避免招标人做出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招标人负面行为100条中,按照交易流程将招标人的行为分为招标前期、公告编制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开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及公示共5大部分,其中列出的行为或情形,均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明确禁止招标人在交易过程发生的情形。比如,招标人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在不同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通过设定企业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

  据了解,招标人是项目的招标主体,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负有主要责任,招标过程能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与招标人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关系很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的是招标人故意为之;有的是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法规不熟悉,导致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也有的是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强,对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提醒或予以制止,造成违法后果。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这次发布的招标人负面行为100条,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应担负的招标主体责任,以索引的形式将这些负面行为按流程逐条列明,既便于招标人随时查阅,避免自己的行为碰触法律底线,也有利于招标人加强自律,依法合规进场交易。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放管服”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如何在“放”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放而不乱,同时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通过发布招标人负面行为100条,做了一次积极的尝试,对净化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维护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形成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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