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我市印发了《2018年南宁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多方面内容。在建设任务方面,明确南宁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018年自治区下达的3030户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625户、其他3类对象405户),计划总投资约1.818亿元。在资金方面,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并明确财政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在补助对象方面,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在建设标准方面,明确如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在建设时限方面,明确2018年7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一直以来,市城乡建委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的有力抓手,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截至7月底,2018年南宁市农村危房第一批建设任务3030户已开工2622户,开工率86.53%;已竣工1272户,竣工率41.98%。
下一步,市城乡建委将结合《实施方案》继续做好四方面工作,确保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和要求,保障农村居民安居乐业:加强对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对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材料进行整理与完善;指导各县区、乡镇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危改户信息及时、准确;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控质量安全和验收标准,做好施工单位协议的签订,明确施工内容、质量和时间,尤其是对抗震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不符合最低建设要求和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督促危房改造工作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