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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湖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个灶头以上的餐饮场所必须安油烟净化设施

  为减少空气污染,还市民一片蓝天,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全省工地要做到施工围挡标准化、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清扫道路也要减少扬尘,今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清扫率达到70%以上。

  城市裸露土地要登记造册,植绿降尘。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要实施硬化、铺装。计划至2020年,全省省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达到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筑起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为减少油烟污染,方案要求各地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加强对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到2019年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此外,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改扩建企业、新搬迁化工企业等,应做好规划和土壤环境风险防控,防止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加快城乡垃圾污水治理排放、处理标准更严格

  方案对城乡垃圾污水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省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执行更高标准。在敏感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以及水质未达标、劣V类水体所在的汇水区域,今年底前要优先完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其他区域2020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按照计划,今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20年底,乡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州)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分别达到80%、85%和90%以上。

  对城市黑臭水体,方案要求今年底,市(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2020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同时,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建成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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