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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制定《海口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考评实施方案》

海口市制定《海口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考评实施方案》

   日前,本报记者从市“两违”办了解到,我市已制定完成《海口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考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从管理机制、管理效率、管理效果与协调成效四个方面对责任主体单位和配合管理单位进行考评。控新增、减存量、加强机制建设将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以考核促工作落实,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强势推进。考评周期内未来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将一票否决。

  A 按月实施两违整治考评 任务未完成一票否决

  据悉,考评的责任主体单位为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桂林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和全市43个镇(街),配合管理单位为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两违”专项整治考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督察支队、市信息中心、市数字城管指挥监督中心等单位配合实施。

  《方案》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区“两违”专项整治的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依托市违建监控系统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每月对各区按时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两违”整治工作任务和对多渠道发现“两违”问题的处理效率进行汇总统计,并做出考评;组织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督察支队、市信息中心、市数字城管指挥监督中心等单位和第三方对各区防控“两违”的实际成效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考评标准扣分,检查协调督办落实情况,落实协调督办事项按月进行检查评分。

  《方案》强调,“两违”整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周期内未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两违”整治工作任务,或考评周期内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该考核周期的等次评定为“差”。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要实现“零新增”,凡发现有未处置的在建违建,所属责任主体单位考评等次定为“差”。考评结果公布后,各区各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报整改措施。

  B 考评原则公开公正 工作不力将追责

  《方案》指出,考评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控新增为核心,抓住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通过现场督导和检查,建立和完善责任管理机制和联管共治机制,推动“两违”专项工作见成效。对“两违”专项整治管理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处理问题的效率、防控的效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工作要科学评价,做到可量化、可复核、可统计报告。考评方案要公开,考评标准要统一,依托违法建筑信息监控系统和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记录问题的处理情况和考评情况,做到公开公正。

  同时,考评原则还要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区政府是“两违”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对责任主体的考评采取市民参与、媒体监督、市“两违”专项整治指挥部督查检查、第三方暗访和数字化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被考评的责任主体单位又对联管共治的相关单位进行连带考评,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共同治理。

  《方案》要求,考评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评方案和标准进行考评,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和保密规定,被考评对象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专项考评。被考评单位如对数据有疑问,应在问题发生当月及时提出,分别由各项数据的提供单位负责解释和核定。如双方有争议,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

  据市“两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每月考评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考评结果按月进行排名,各区各镇(街)的评分标准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分以上)、中(70分以上)、差(70分以下)4个档次,评分档次为优的,予以通报表扬;评分档次为差的单位或评分档次为中但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其分管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检讨;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检讨;并对工作推动不力、效率低、效果差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问责,以切实推进“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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