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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严格房屋市政工程投标资格准入
近日,赣州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严格投标资格条件设置,实行投标承诺,扩大中标公示信息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了14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以及鼓励招标人合法合规设置5条拒绝投标条件,包括规定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拟派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作为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投标人发生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限制其3年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限制其2年的投标资格;被我市任何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其投标资格等。
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投标,按照“放管服”原则,实行开标现场评标专家审查与定标前招标人核查相结合的资格审查措施。对大部分投标资格条件,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以投标承诺方式进行确认,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证实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赣南日报 张富有记者廖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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